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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易达贷款

发布时间: 2013-08-15作者: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1.1  定义
    贷易达贷款是指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由符合担保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1.2  对象
    贷易达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 用途
    贷易达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正常消费资金需求,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1.4  条件
    1.4.1申请贷易达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当地常驻户口或有长期居住证明;
    2.本人自愿、单位同意、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来源、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身体健康,借款人年龄+借款期限+按月扣收工资还款需用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必须提供一人以上本行认可的保证人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本身不具备保证人条件,需提供两个以上保证人);
    5.借款人、担保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6.九台市辖区内借款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且在九台农商银行代发工资;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4.2申请贷易达贷款的保证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要求;
    2.保证人须为贷款人辖区内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包括:
    (1)国家公务员
    (2)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
     教育:贷款人辖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教职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卫生:贷款人辖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九台市内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广播、电视等传媒行业部门的工作人员;
    科研、规划、设计等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3)特殊企业人员:
    电力、邮政、电业等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员工;
    移动、联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水务、燃气、石油等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贷款人认为符合贷款和保证担保条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5  额度
    1.九台市内办理贷易达贷款额度按以下标准核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月工资1000元(含)以上的最高额度4万元,月工资600元(含)至1000元的最高额度2万元,月工资600元以下的按两年工资额的70%核定。
    2.贷易达贷款额度采取按月工资收入计算和行政职务确定两种办法:月工资收入的计算是按借款人和担保人每月平均工资的18-30倍的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按工资表税后实发额,不含奖金);按行政职务确定是:一般员工按4-6万元确定,科级职务(在岗实职)的授信额按10-15万元确定,处级职务授信额按15-20万元确定(在岗实职),局级(在岗实职)以上职务授信额按30-50万元。
    1.6  期限
    贷易达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为1年。如借款人或保证人接近退休年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借款人或保证人的退休期限。
    1.7  利率
    贷易达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浮动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实行按季结息、收息制度。贷款本金可分次或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
    1.8  担保
    “贷易达”贷款原则上应采取采取个人保证担保加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发放,借款人和保证人应与经办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经我行认定的优质客户可采取个人保证方式发放。

2  操作程序

    2.1 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应向经办行填写“贷易达”借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保证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
    2.借款人和担保人单位资信证明;
    3.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2  贷款受理和调查
    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申请后,至少应由两名客户经理联合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调查和确认,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核实借款人、保证人递交的所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借款人和保证人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是否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贷款数额是否符合要求。
    3.核实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有不良品行记录。
    4.核实借款人和保证人情况。
    (1)采取按月工资额确定贷款额度的,通过被核实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调查,利用工资表、银行对账单等方式,调出最少6个月的单月工资资额,计算出月均工资额(工资额应为实发额),由被核实人单位在工资表复印件上加盖劳资部门印章或公章,证明人签字,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贷款调查责任人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把月均工资的计算过程应写入调查报告中),实事求是签署调查意见。明确借款人和保证人授信额度。
    (2)采取按行政职务确定贷款额度的,要保证职务的真实性,且为在岗实职,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和资信调查证明,并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确认。
    2.3审查
    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中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审批
    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中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贷款发放、支付
    1.经办行同意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应告知借款人、保证人。借款人、保证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贷款手续履行完毕后,信贷人员应通知借款人到贷款行办理贷款手续。
    2.支付方式包括借款人自主支付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6 贷后管理
    1.经办行应指定专人,在贷款发放后一定时间内,对各项审批条件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经办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2.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五级分类类别的不同,实行不同间隔期的贷后检查;对发现借款人有明显的违约或还款能力减弱情况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尽快进行贷后检查。
    3.贷款检查的方式包括电话访谈、见面访谈、实地检查、查询相关信息系统或向第三方获取客户信息等。
    4.贷后检查的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状况等。
    对在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2.7不良贷款管理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二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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