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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 2013-08-15作者: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1  概述

    1.1  定义
    本行向零售客户提供贷款满足其个人及家庭消费需求,如房屋装修及购买汽车。该等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一般以借款人的财产或其他抵押品作抵押。
    1.2  对象
    个人消费担保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  用途
    个人消费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正常消费资金需求,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1.4  条件
    申请个人消费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确因借款人恶意原因造成的下列银行贷款信息记录:
    (1)分期还款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2)到期一次还款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时间在90天(含)以上的。
    如经调查,客户确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的,可由信贷经营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在客户经理调查报告中加以体现。
    4.能够提供九台农商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第三方保证;
    5.采取保证方式的,保证人限于自然人和担保机构;
    (1)自然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且保证人必须为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及金融保险、石油、电力、电信等优质行业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正式职工;每个保证人的可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月工资收入的30倍;
    (2)担保机构必须为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签署协议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得超出其存入保证金的规定倍数。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5  金额
    保证方式贷款金额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15万元,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平均收入的30倍;质押方式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方式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1.6  期限
    个人消费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1.7  利率
    个人消费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浮动利率政策执行。

2  操作程序

    2.1借款人申请

    客户有意向办理个人消费担保贷款的,需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或其他有效还款来源的证明;
    4.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时,须提供质押权利凭证的原件和权属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时,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贷款偿还能力证明资料等、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7.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2  贷款调查
    贷款人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申请后,至少应由两名客户经理共同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调查和确认,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借款人的调查:身份的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等;
    2.对担保情况的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物(质押权利)是否已设定、价值是否确认;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和代偿意愿。
    2.3审查
    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中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审批
    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中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1.2.5贷款发放
   1.签订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办行应与借款人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的,还应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并办理质押权利的有效止付、抵押物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2.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2.5 贷后管理
    1.贷款人要加强对个人消费担保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后检查,保证贷款按期收回,并做好贷后评价工作。
    2.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情况,特别是消费票据和凭证的查证,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和第三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及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情况。
    2.6不良贷款管理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二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规定办理。
    2.7 档案管理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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