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1 定义
本行为零售客户提供贷款满足其业务资金需求。个人经营贷款的客户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的拥有人、个体工商户及农户。该等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由抵押物、质押品或保证作担保。
1.2 对象
个人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 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按照贷款用途细分为项目经营贷款和短期资金周转贷款两类,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项目经营贷款适用于个人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经营性流动资金等中短期资金需求。
短期资金周转贷款适用于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周转需要。
1.4 条件
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含)周岁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客户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客户信用等级必须为AA级以上;
4.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确因借款人恶意原因造成的下列银行贷款信息记录:
(1)分期还款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2)到期一次还款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时间在90天(含)以上的。
如经调查,客户却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的,可由信贷经营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在客户经理调查报告中加以体现。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
8.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需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9.采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的,经营者从事营业执照载明的业务需满1年以上;
10.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5 金额
以个人提供保证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单户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
1.6 期限
贷款期限以1年(含)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一般不超过3年;个人短期周转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7 利率
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浮动利率政策执行。
2 操作程序
2.1借款人申请
客户有意向办理个人经营贷款的,需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几种: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2.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几种:
(1)购销合同、如购货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
(2)生产经营证明文件,如进货单、销售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3.还款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几种: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纳税单据、房屋出租收入证明、分红证明等;
(2)资产及负债证明文件,如自有住房、汽车、存款、有价证券、股权证明、在银行的借款及其还款情况等;
(3)生产经营状况,包括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经营收入证明或还款能力证明等。
4.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抵(质)押担保所需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抵(质)押证明;保证担保需提供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2.2 贷款调查
贷款调查应重点调查借款人基本条件、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并根据调查内容形成详实书面调查报告。贷前调查必须由两名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双人在贷款资料上签字盖章。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需要复印存档的,复印件必须由借款人或资料提供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证明该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调查人对资料原件与复印件认真核对,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由调查人双签。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借款人是否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如不具有当地户口则在当地是否拥有个人主要资产。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主要财产及收入状况。
(3)借款人信用状况,包括履行债务的记录、声誉。
2.经营情况分析,包括经营情况和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包括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
(2)借款人学历、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主要经营业绩和社交环境等;
(3)对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分析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等;
(4)对盈利能力进行分析,主要分析利润总额、净利润额、销售利润率等;
(5)对现金流量进行分析,根据经营和投资计划,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特别是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6)经营项目的市场前景、发展潜力、销售预测和行业地位等;
(7)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范围。
3.对担保情况的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手续是否齐全
抵(质)押物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已经取得所有权人同意,设定抵(质)押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
保证担保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
(2)担保能力分析:
提供商品房、商铺等抵押的,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结合抵押物的位置、交通状况、周围的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房屋结构、房(楼)龄等方面的情况,对抵押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分析,并进行抵押期限内城市规划对抵(质)押物影响的调查;
抵(质)押率是否符合规定;
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分析。
2.3审查
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中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审批
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流程》中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贷款发放
1.签订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严格执行贷款面签制度。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和保险手续。
2.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2.6 贷后管理
1.贷款人要加强对个人经营贷款的管理,保证贷款按期收回,并做好贷后评价工作。
2.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进行检查,检查借款人、保证人家庭及经济状况有无变化,借款人、保证人身体健康状况,抵(质)押物保管情况,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适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罚利息。
2.7不良贷款管理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二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规定办理。
2.8 档案管理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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