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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国金融贷款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3-08-15作者: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个人出国金融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存款证明和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出国金融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为满足借款人或其近亲属出国留学、境外旅游或出国保证金等其他因消费而产生的境外资金需求所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我行发放的个人出国金融贷款可以开具存款证明或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用于证明拟出国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银行获得贷款。各分行在开办出国保证金贷款前应充分与使(领)馆沟通,避免声誉风险。

第二章  贷款基本规定

    第四条  贷款对象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可以是拟出国人员本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其近亲属,其中,拟出国人员如为借款人本人,须提供一名共同借款人(对于采用本办法第六条质押担保和信用方式的情况除外)。
    (二)借款人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及收入、具有还款能力且信用良好。
    第五条  贷款用途
    用于支付借款人或其近亲属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旅游或其他因消费而产生的境外资金需求,或用于为满足拟出国人员在申请签证过程中,用于开具相关证明所需出国保证金的贷款。
    第六条  授信方式
    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之初确定拟申请的贷款方式是单笔贷款或授信额度,并依据相应规程办理,单笔贷款或授信额度一经生效则不得相互变更。
    (一)单笔贷款仅限于申请出国保证金贷款、开具存款证明/贷款证明之用,在接到使馆签证或者拒签通知后,借款人须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二)授信额度方式适用于直接用于支付出国留学所需费用、旅游或其他境外消费,或在开立存款证明/贷款证明并获得使馆出具的《签证预审批函》或签证后仍需使用该笔贷款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  担保方式
    出国金融贷款可采取以下贷款方式。其中:出国保证金贷款及授信额度方式的贷款仅限使用以下(二)、(三)款贷款方式,且出国金融贷款的质押物或抵押物仅限于借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使用(四)款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须符合我行优质、准私人银行层级的客户分层标准。
    (一)保证担保: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按对公授信审批程序核定担保额度。
    (二)质押担保:符合《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抵押担保:执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信用方式+存单质押担保:质押存单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8%。
    第八条  最高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
    最高授信额度和单笔贷款(不含出国保证金贷款)金额均不得超过100万元;出国保证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授信及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及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出国保证金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年,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出授信额度的到期日,且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十条  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参照综合消费贷款有关利率规定执行。
    (二)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我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按月等本、或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四种,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仅限于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2、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
    3、采用信用方式+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

第三章  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按我行要求填写完成的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借款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还款来源证明(质押担保除外);
    (四)拟出国人员的因私护照;
    (五)拟前往的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仅限于出国留学用途的授信额度申请)或涉外机构要求借款人(近亲属)提供保证金证明的说明材料或借款人(近亲属)与留学中介机构签订的意向书、合同等相关证明(仅限于单笔贷款);
    (六)证明借款人与拟留学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担保公司同意担保证明(针对保证担保),有价单证复印件(针对质押担保);
    (八)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授信调查、审查、审批
    (一)客户经理经过贷前调查和风险分析,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须担保公司提供同意担保证明;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须留存有价单证复印件,采取信用方式+质押担保的须落实质押存单金额不低于贷款额8%。在个贷系统内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及《个人贷款业务调查表》,签署明确意见,并须经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审查审批。
    (二)在授信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提用单笔贷款,经审查人员审核贷款用途及授信项下其他单笔贷款还款记录正常后即可放款,无需另行审批,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须提供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用途不得超出授信申请时的资金用途范围;
    (2)通过我行个贷系统查询,如发现借款人在本额度项下其他贷款有不良情况或当前状态为逾期,则我行不得向其发放额度项下剩余贷款;
    (3)贷款资金严禁直接或间接转入证券交易帐户。
    第十四条  落实授信条件
    (一)根据终审批复意见落实保证、质押等授信条件,借款人签订授信额度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等相关文件。
    (二)无论申请授信额度或单笔贷款,借款人均须在“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中的“出国金融贷款个人承诺”中勾选“本人需要在贷款发放后立即开立存款证明”或“本人承诺授信项下贷款或单笔贷款均无需开立存款证明”。办理出国证明贷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同意贷款资金纳入我行个人资金存管系统冻结,且仅作为申请出国保证金使用,一旦接到签证或者拒签通知后将首先归还我行贷款。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
    (一)客户经理须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前明确是否需要开立存款证明(如需开立,客户存单期限需大于贷款期限),并在“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中进行勾选。
    (二)信用方式+质押担保的贷款发放前,将借款人贷款质押物予以冻结,《质押确认及冻结通知书》见附件1。
    (三)《留学贷款(授信)批准函》不适用于办理单笔贷款时开具。
    (四)经办行须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并通过个人资金存管系统立即冻结,并根据大使馆的实际需要为借款人出具存款证明和/或贷款证明。
    (五)对于以授信额度方式申请的贷款,如拟留学人员获得签证,借款人学费部分须通过境外电汇、环球汇票、旅行支票等方式汇出境外,受益人为境外录取学校或留学人员、出国人员,生活费用可由借款人提取外币现钞或通过境外电汇、环球汇票、旅行支票等方式携出境外,受益人为留学人员、出国人员。
    第十六条  个人出国金融贷款相关证明的开具
    (一)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可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留学贷款(授信)批准函》(附件2)、《留学贷款证明书》(附件3)或《存款证明》、《出国保证金贷款证明书》。
《留学贷款(授信)批准函》、《留学贷款证明书》或《出国保证金贷款证明书》均须由支行行长在《开具个人出国金融贷款相关证明申请审批表》(附件4)中签署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开具。
    (二)对于同一借款人的同一笔贷款,应根据大使馆的实际需要开具存款证明和/或贷款证明。
    第十七条  贷款资金解冻和还款
    (一)借款人解冻资金和提前还款时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签证情况

证明材料要求

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签证

未开立存款证明或存款证明已到期

贷款合同原件

存款证明未到期

存款证明原件、贷款合同原件

借款人或其近亲属未获得签证

未开立存款证明或存款证明已到期

贷款合同原件、护照及拒签证明原件

存款证明未到期

存款证明原件、贷款合同原件、护照及拒签证明原件

    注:1、对于信用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借款人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时无需提供签证或拒签相关资料。
            2、如遇第三方单位需要留存存款证明原件时,须先向我行出示原件,我行办毕后在原件上加盖“作废”章并留存复印件后,原件交第三方单位留存。
     (二)贷款资金的解冻和还款
    1、对于单笔贷款,资金解冻后必须立即直接用于归还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由借款人支取或转账。相应贷款的本息必须于资金解冻的当日全部结清。借款人采取信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可解冻。贷款结清时,须客户补齐拟前往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证拒签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贷款存档资料。
    2、以授信额度的方式申请的贷款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如获得签证,须将冻结资金按规定解冻并办理后续提款手续。
    (2)如被拒签,须将冻结资金按规定解冻并直接用于归还原有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由借款人支取或转帐。相应贷款的本息必须于资金解冻的当日全部结清,授信额度同步失效。

第四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八条  贷后管理事宜按照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质押确认及冻结通知书
    附件2:开具个人金融贷款相关证明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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