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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贷通”贷款

发布时间: 2013-08-09作者: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产品定义:
  “仓贷通”贷款指借款人以合法取得的仓单提供质押担保,向本行申请用于正常经营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条件:
  1.经营范围以商贸流通、批发业务为主;
  2.经营或销售产品以大宗、通用原材料、基础性生产物资、单价较高的耐用消费品为主,并在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内;
  3.所经销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价格相对较为稳定,易于变现转让,现金流量较大;
  4.在贷款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账户;
  5.自成立以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者、股东品德、信誉良好;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按照《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期限:
  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期加3个月不超过仓单所载明商品保质期到期日。
贷款额度:
  由仓单价值确定,质押率原则上不高于60%,最高不超过70%。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10%预存商品跌价保证金,待贷款本息全部结清时方可支取。
贷款用途:
  用于企业原材料采购、短期生产周转资金缺乏以及经营性的临时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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