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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

发布时间: 2013-08-26作者: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产品定义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我行向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申请条件
    (一)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
    (二)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封闭,还贷资金落实。
     (八)贷款拟投向的地块为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的经营性用地,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有较大增值潜力,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符合有关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涉及农用地的贷款,应具备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九)自筹资金全部到位并先于贷款投入使用。
    (十)实行贷款担保的,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国我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十一)我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用途
    土地储备贷款仅限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具体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包括:
    国有存量土地开发、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开发。
贷款额度
    土地储备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息(本金)或按月付息、分期还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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