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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收返还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 2013-08-08作者: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产品定义
  政府税收返还担保贷款是指市、县(区)级以上政府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以下简称贷款人)上缴地方的税金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贷款。
申请条件
  (一)政府应向贷款人出具企业违约税收返还抵扣承诺书,并经本级人代会批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政府与贷款人、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政府部门应在贷款人处开立税收返还担保贷款专用账户,担保范围包括贷款的本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等;
  (四)税收返还担保额度不包括贷款人应享受的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税收返还担保额度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上缴国家后由地方政府留存支配的部分确定。
贷款方式
  贷款采取保证方式,政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政府部门出具税收返还担保书面承诺书,政府、贷款人、借款人签订“三方”税收返还担保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税务部门将贷款人的税收返还额上划地方财政,由财政部门一次性转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税收返还担保贷款专用账户。
贷款用途
  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和政府税收返还额度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政府税收返还担保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贷款人上缴纳税额中地方政府留存支配部分的5倍放大,但单户企业担保额不超过政府税收返还担保额的80%。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展期)。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展期)。
还款方式
  贷款原则上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月或按季结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需采取按月或按季结息,分期还本或等额本息/本金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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