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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9-25作者:本站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的借款人除《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府投资的项目,需持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需政府有权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持有有权部门的证明文件;需主管部门同意的投资项目,持有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许可的,需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涉及用地的,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二)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必须落实30%以上(含30%)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明确,并与贷款同比例到位或先于贷款资金到位;
(三)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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