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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12作者:来源: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一)通知存款支取时,营业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二)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且按时支取的:
1、支取金额与通知金额一致的,支取金额按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
2、支取金额低于通知金额的,支取金额按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剩余金额(通知金额减支取金额)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3、支取金额超过通知金额的,通知部分按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超过金额(支取金额减通知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五)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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